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实名办税。第一阶段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为实名信息采集期,纳税人应在此期间自行通过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国税机关完成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第二阶段自2017年7月1日起为通过实名信息比对办理涉税事项阶段,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实名信息采集而影响办税的纳税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