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6年 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转载)

2016-06-14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直各幼儿园: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以及省、市有关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的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幼儿园园长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幼儿园园长的教育管理和创新能力,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委托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办2016年泉州市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各级各类公、民办幼儿园新任及拟任正、副园长(书记)。今年举办两期,每期150人,共培训300人。第一期人数分配为洛江、德化、泉州经济开发区各9人,鲤城、永春、泉港各10人,台商投资区、惠安、安溪各8人,丰泽15人,晋江、石狮、南安各18人,泉州市直幼儿园按需申报;第二期人数分配为洛江、德化、泉州经济开发区各9人,鲤城、永春、泉港各10人,台商投资区、惠安、安溪各8人,丰泽15人,晋江、石狮、南安各18人,泉州市直幼儿园按需申报。

二、培训形式及时间安排

园长任职资格培训采取集中脱产学习与自学研修相结合的形式,共300学时,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期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5日—29日,折合180学时。为综合理论学习阶段。7月5日上午8:30—12:00报到;

第二阶段:9月1日—12月1日,折合90学时。为园本研修阶段;

第三阶段:12月13日—12月1日,折合30学时。为教育实践活动和交流总结、考核鉴定阶段。

第二期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13日—8月6日,折合180学时。为综合理论学习阶段。7月13日上午8:30—12:00报到;

第二阶段:9月1日—12月1日,折合90学时。为园本研修阶段;

第三阶段:12月13日—12月16日,折合30学时。为教育实践活动和交流总结、考核鉴定阶段。

三、培训内容

通过培训,帮助新任或拟任园长树立正确的办园理念,使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培训具体内容根据《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如下:

1.掌握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熟悉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具有依法治园、科学治园民主治园的素质和能力。

2.夯实幼儿教育基本理论,了解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新趋势,幼儿园管理理论与实践,以实施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拓知识视野,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领会并掌握幼儿园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熟悉课程改革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4.了解信息技术在现代社会特别是教育和管理领域中的地位与作用,树立应用信息技术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意识;掌握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其他事项:

1.参训人员报送条件:需是中师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

2.请各县(区、市)教育局抓紧落实参训对象,并于6月25日前将学员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qzygzjxjyb@163.com。汇总表中的住宿情况务必填写清楚(是否住宿、全休或午休),无填写住宿情况的学员,概不安排食宿。

2.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做好教学、后勤等安排,学员要自觉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3.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经我局验印的《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并发给继续教育证书。

4.学员参训期间,其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幼儿园园长培训费、差旅费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其中市直公办幼儿园园长培训费由市教育局负责)。

6.学员报到时须出示本人中师以上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并提交新任及拟任正、副园长(书记)证明;学员报到时请自带银联卡缴交各项费用,并提供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7.报到地点:泉州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B603(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联系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部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2016年5月25日